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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及航空违禁品

发布时间:2015/11/11     来源: 未知

(一) 快递禁运品
1 、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,如: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 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(现金)、金银饰物、人造首饰、手机。 
2 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,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。 
3 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。 
4 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,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 
5 、含有反动、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、图片、宣传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视盘( VCD 、 DVD 、 LD )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。 
6 、妨碍公共卫生的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 
7 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 
8 、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。 
9 、私人信函等。

 

(二)航空禁运品

1 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?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 主要有以下几类: 
A 、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 
B 、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 ( 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 的 ) 、救生器 ( 可自动膨胀的 ) 等; 
C 、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起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 
D 、易燃固体: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碳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 ( 盒擦的或片擦的 ) 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 
E 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 
F 、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 
G 、放射性物质; 
H 、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。 
I 、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 
2 、任何药品。 
3 、其它航空禁运品,如:粉末状物品 ( 不论何种颜色 ) 、液体(不论使用何种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(含 CD 、 VCD )、刀具、榴莲、带气火机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枪支”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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